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不得以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权,充抵出资;不得以缴纳的出资,抵销对该社或者其他成员的债务。第十四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二...
第十三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
8.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名字旅游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大致如下:旅游开发与管理、旅游促销策划、旅游商品开发与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销售、文化传播、园林绿化等。旅游合作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指为旅游者办理出境、入境、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住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其成员,业务范围包括:1. 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使用。2. 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及其他相关服务。3. 农村民间工艺品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4. 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以下一种或者多种业务:一、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二、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三、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四、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农民合作社的具备条件:...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第八条 从事下列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可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种植业、林业;(二)养殖业、捕捞业;(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销售、加工、贮藏、运输;(四)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森林生态旅游;(五)农业机械作业及维修服务;(六)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七)...
(五)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运营;(六)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第十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并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业务规范,可以作为章程的附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章程示范文本。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
属于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第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经营经营范围作出详细的列举规定,主要有以下4种:1、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使用;2、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3、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如红色教育、禅宗文化、茶文化等主题的旅游...
合作社是一种由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共同受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也有不同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形式。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服务等领域,可以从事种植、养殖、渔业等农业生产活动;城市居民社区服务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