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63条对应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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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法》第63条、第111条和新《公司法》第153条相比有哪些改进之处...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提起要求 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 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注意原63条仅是经理 ) 违反法律、行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起...

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对《公司法》第63条的延伸解读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强调,一人公司不应仅依赖于股东证明其债务,当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时,公司应直接对股东债务负责。这一原则已被司法实践广泛接受,旨在防止股东利用公司地位逃避债务。例如,最高法在(2021)最高法民终1301号判决中,对滥用公司地位的行为明确了连带责任的适用。关联的司法解...

关于《公司法》第63条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揭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单一自然人或法人股东掌控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其独特性,一人公司缺乏社团结构和内部管理平衡,内部监督机制缺失,股东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这使得个人与公司财产之间的界限模糊,易对债权益构成威胁。在这种背景下,《公司法》第六十三...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主要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问题,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在现代企业中较为常见,具有设立简...

公司法63条规定

公司法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股东应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利用《公司法》的这个规则,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在一起,以逃避公司债务。所以《公司法》63条,针对这个...

如何理解公司法第6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解读: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是关于一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的规定。再次强调了一人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以规范一人公司的运作,保护一人公司债权人和其他...

公司法63条规定

公司法63条规定

公司和法人财产混同,如何列被告

公司法第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 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 规定是针对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而设置的特 别规定。 但应当注意的是,该条规定的举证责 任倒置仅仅适用于财产混同情形,但财产混同 并非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唯一理由,因此第63...

公司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经营还会受到处罚吗?最新的是什么...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