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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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5:22
法律分析:干休所指的是军队干部休养的福利机构,相当于普通人的养老院。与养老院不同的是服务对象不同,干休所主要为在战争中为国家受伤,且伤残级别到达特级或者以级的战士;在战争中,因公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军队干部;到达退休年龄的团级以上的干部。分为二种形式:
一是军队管理的干休所。这类干休所里的离休、退休老干部,部分仍然保持军籍,待遇未变。
二是划归地方*管理的地方的干休所。这类干休所里的离休、退休老干部或其他人员,已经转到地方安置,不再保留军籍。待遇基本未变。
地方管理的干休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与其他国家不同,在我国,无论哪种形式管理的干休所,其所有的运转资金费用,全部来自军费,并且在我国的军费中占有很大比例。
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