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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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6 04:10
您好,深圳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5-12329(工作日9:00-12:30,14:00-18:00)
市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zzfgj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