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食品的安全问题产生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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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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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3:25
1、在原生海域捕捞的海洋食品,环境影响造成的铅、汞等含量超标,已成为近几年一些理性消费者对海洋食品引起警觉的原因之一。养殖环节,靠人工养殖的海洋食品,由于企业对短期利润的看重而忽视安全问题。在一些加工环节,由于初级产品往往需要再加工,不良摊贩、错误的添加化学制剂等等,都会给海产品的食用安全带来隐患。
2、海洋污染对海洋食品的影响。工业废料、生活污水排入海洋和生活垃圾填海等原因,造成海洋生物中聚积毒素。
3、养殖场大量投入,造成资源混乱。养殖过程中的污水经过多次物化、生化反应,所含污染物类型复杂,排入海中破环生态平衡。
4、食品加工过程不科学不规范。为了经济利益,食品加工商在海洋食品加工过程中投入过量的添加剂和保鲜剂。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海带:海带主要含有钙,磷,铁,钾,碘及维生素B等营养成分。中医认为,海带性味咸,寒,患有关节炎等疾病用户应忌食用。
2、紫菜:紫菜主要含有无机盐、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中医认为紫菜性味甘,咸,寒,紫菜含有一定量的血尿酸,被人体吸收后,能在关节中形成尿酸盐结晶,使关节炎的症状加重。因此患有关节炎用户忌食用。
3、海参:海参主要含有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钙磷,,铁等营养成分,海参性味咸,温,因海参为高蛋白食物,蛋白的代谢产物酸性成分较多,尿酸为酸性成分的一部分,尿酸排泄不及,被人体吸收后,在关节中形成尿酸盐结晶,加重关节炎及痛风患者的病情。所以患有癌症、关节炎及痛风用户应忌食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洋食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23:25
食品安全法 -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
1、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应当与食品安全法相一致。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专门性法律。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又如产品质量法,是规范和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的一般法。食品安全法则是规范食品安全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食品的安全监管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关于乳品、转基因食品、生猪屠宰、酒类等食品安全管理,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
2、正确把握综合协调与分段监管的关系。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部门监管缺乏联动,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具体监管中会出现缺位、错位和越位,容易埋下安全隐患。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六大职责,结合各环节监管实际,从制度上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使各部门形成合力,不断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成果。另一方面,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不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也难以形成应对诸多复杂问题的合力,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因此,各监管部门既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分工要求,明确职责,理清思路,加强职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又要在综合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发挥各自监管优势,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努力。
3、正确把握地方*负总责与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县级以上地方*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的制度,目的是强化地方*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是为了强调各自监管职能,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的职责体系。地方*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是高度统一、相辅相成的关系,它要求各级*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也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
4、正确把握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与*行政监管问责的关系。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一制度与*行政监管问责制度并行不悖,共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