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3:3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4:40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第六十九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4:41
服务的范围明确了吗?哪些方面不满意先提出意见,反应给物业,如不作为,可向其所管辖的物业中心上级反应,应该有投诉电话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0 04:41
业主委员会或者*局物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