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9:22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3:20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主要是针对紧急避险情况的特殊规定,一般的普通人在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但是如*这样的特殊岗位在面对行凶伤人需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时则不能选择紧急避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 时,不适用紧急避险的规定,因为他们需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迎难而上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3:20
避免本人危险是指本人在处于危险时,有权力去躲避这种危险对自身的伤害。但是负有特定义务人的对此却有着*,这种*来自于法律的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3:21
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如正在值勤的*\救火的消防官兵等,职责所在,让他们非同一般人的权利,紧急情况一旦发生,应当积极应对,不宜回避或避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