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7:09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33
汽车加装大包围交警是会查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凭证涂改的,或者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销售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行*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34
汽车加装大包围交警是会查的,但是如果办理过机动车变更登记,是合法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机动车登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34
汽车加装大包围交警是会查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责任: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35
厂家推出的加装大包围、加装踏板、改变车身颜色的改装车是合法的。
在经销商推出改装套件之前,厂家就已经将改装后的车辆资料递送到车管所,车主在上牌、注册的时候,车管所会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
但如果在未上牌前,车主私自请求经销商改变车身颜色,在上牌注册时是肯定行不通的。
道理是一样的,因为车管所会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比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7 07:35
交警一般不会查,但你年审的时候通不过,最好去车管所登记之后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