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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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4 09:15
本会吸收会员的方针重在质量水品,为积极、稳健地将我省的摄影优秀人才发展为本会会员,在《甘肃省摄影家协会章程》第十四条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细则: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入会。
1、在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历届全国影展中有作品入选或获奖。
2、在由中国摄影家协会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全国性摄影大奖赛中有作品获奖。
3、由我会主办的影展、影赛必须有三幅以上作品入选(与其他单位合办的影展、影赛必须是三等奖以上)。
4、在全国性摄影专业报刊上发表摄影艺术作品5副以上。
5、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摄影艺术作品10副以上,并提供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发表作品报刊复印件。
二、从事摄影理论研究、教学、翻译、编辑人员以及摄影组织工作者,附本人在地市以上报刊发表的有一定水品的著作、论文、译文和编辑的书刊、图书以及工作报告、讲义等。
三、从事摄影器材设计、研制或对器材有较高测试水品、应有一定的技术成就,附有关设计资料、学术论文等。
四、从事图片制作工作者,须有一定的专业水平,附本人制作的质量较高的照片8副,并附制作说明。
五、凡申请加入本会者,必须承认本会章程,认真逐项填写申请表,附二寸近照两片(黑白、彩色均可)。由我会两名会员介绍,并在所属文联、摄协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申报材料应在每年的十月前送交我会。
六、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两年不缴纳会费者,电脑将自动删除其会员资格记载。会费收取标准经2000年6月29日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每人每年20元,按五年收取,一次缴清。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甘肃摄影家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