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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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2 22:46
一、本工作程序所称信访、投诉包括来信来访、中国投诉,市局、区信访办批转的信访投诉。环保信访范围包括: 1、检举、揭发、控告违反环境保*律、法规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 2、检举、揭发、控告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对环保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4、对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环保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及失职行为进行监督; 5、对污染防治及环保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二、信访工作的办理程序是: (一)登记立案 1、办公室负责环保信访的统一登记立案工作。 2、信访受理工作实行第一受理人制度。局、站、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到中国投诉或来访后应立即作好接待、询问及记录工作,不得推诿,拒绝受理。 3、在询问、记录的基础上,第一受理人填写信访登记立案表,在受理的一日内及时送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立案。 4、对于重大的信访案件,第一受理人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5、属于信访范围第4项的信访事项由局领导负责询问、记录。 (二)协调分办 1、办公室根据第一受理人填写的信访登记立案表进行分类,在收到信访 登记立案表一日内填写信访办理单并签批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办。 2、根据局领导批办的意见,办公室确定办理的时间要求,将信访办理单和登记立案表及时交给批办的主办单位,办理单位应签收。 3、需外单位协办的由办公室根据批办意见和外单位协调办理事项。 4、属于信访范围第3项的由局党组指定专人办理。 (三)调查及办理 1、办理单位对每一件(次)的信访办理单应明确办理人员。 2、办理人员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环保信访办理要求对所办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全面的调查。调查核实中要作好现场笔录、取证、鉴定、记录等工作。 3、一般信访事项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污染事实; (2)污染时间和地点; (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危害程度; (4)污染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4、在调查办理中,一般事项进行定性或简易监测后即可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于重大的信访事项确需进行定量分析办理的,办理人员及时报市局污染管理科,请求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监测方面的协助,并由办理人员配合市站开展监督性监测。 5、一般的信访事项办理单位自签收之日起10日内应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四)汇总反馈 1、调查核实结束后,办理人员应在5日内写出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市局办公室,具体上报内容包括: (1)反映情况的真实性; (2)产生信访投诉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3)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处理意见,处理依据。 2、调查处理情况一事一报,并将调查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3、办公室根据办理人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草拟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经局领导签批后印发有关单位和信访人,并向上级机关汇报。重大事件处理决定需经局务会议定。 4、办公室负责督促办理人员落实提出的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 (五)整理归档 1、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后,办理人员签名,将所有资料交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将信访事项按一事一档整理归档。 3、整理归档内容包括: (1)登记立案表; (2)信访办理单、批办意见; (3)办理单位签收单; (4)现场笔录、取证、鉴定材料等; (5)初步处理意见; (6)市局的办理意见和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