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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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3:35
根据《*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要求和*行政审批改革总体部署,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45号公告,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审批手续;同时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作出前置审批。经审批后,凭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出具的证书等,进出口许可证到所在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或者申请设立联网监管,建立电子账册、电子化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