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21:10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1:56
《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这表明,证据资料只有具有上述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进入刑事诉讼,但是,具有法定表现形式的证据资料不一定都是具有客观性、相关性的证据,例如,物证有可能被伪造,证人可能说了假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也许存在不实之词,所以,在了解和掌握证据种类的时候,要对证据概念有全面的理解,懂得《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所指出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所体现的内涵,同时,必须特别注意理解《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3款的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中,悟出上述三款法律规定之间的逻辑关系。
物证、书证①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②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和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受*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①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毡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②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1:56
1、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1:57
证据的种类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