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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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7:48
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在1999年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设置之初,其学生发放的文凭和其母体学校学生获得的文凭完全一样,没有差别【例: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专业发放的文凭和郑州大学会计发放的*书完全一样(那时候西亚斯国际学院还没有成立,这里只是举例而已。)】。2003年教育部出文件检规范,文凭发放*变成了颁发单位和母体学校一样,但是在证书中有所注明【例: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专业发放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上面盖的都是郑州大学的章,只是在毕业证中注明是在我校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专业学习,郑州大学会计专业的毕业证中会写在我校会计专业学习,学位证完全一样,授予郑州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再到后来,2008年教育部出台26号令,毕业证由独立学院颁发,但是学位由母体学校授予,并在证书中予以注明【例: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专业毕业证书是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颁发的,盖的是西亚斯国际学院的章,而学位证依旧是郑州大学颁发,但是在证书中会注明在我校西亚斯国际学院学习】。现在26号令中5年过渡期一过,落实的*是,不但是毕业证,而且学位证也要在独立学院依法取得学位授予权后予以颁发【例: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会计专业毕业生将会获得盖了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章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而不是盖郑州大学章的】。据你的描述,应该是属于第二种情况。这样的话你可以写在XX大学XX专业学习,拥有XX大学XX学位,不要写毕业院校啊什么的。我们可以模糊这个概念,因为毕业生上就是写的这个,我们也不算欺骗组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7:48
你哪个叫做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招生权、毕业证颁发权,不能说你是一级学院的学生,自欺欺人。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17:49
好复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