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中的仲裁 起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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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7:35
因为“劳动争议仲裁”不是“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中有一裁终局原则。规定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向人民*起诉的不予受理。”这句话适用于《仲裁法》中的仲裁:
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诉。
但是,”劳动争议仲裁“不受《仲裁法》管:
第七十七条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可起诉的规定源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03 07:36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人民*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