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机构财务会计风险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12:1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22:48
自2003年*启动农村信用社新一轮改革以来,通辽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即通常泛称的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合机构)经历了两级法人变一级法人、国家以发行票据的形式置换不良资产、股权改造等一系列改革。从通辽市8家农合机构情况看,经营管理和内控建设得到加强,各项经营和监管指标有所改善。但由于内部管理基础差,各阶段改革表面文章做得多、实质工作做得少,在规模发展壮大的同时,积累了很多问题和风险。与其他银行业机构相比,存在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低、内控机制不健全、人员素质不高、信息技术水平差等缺陷。与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农合机构相比,通辽地区整体水平排名靠后。
需关注的主要风险
资本金不达标。一是资本充足率达不到监管要求。2014年末,通辽地区农合机构平均资本充足率仅为-3.87%,远低于监管要求。二是资格股、存款化股金占一定比例。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部分机构清退资格股操作不规范,未签订股权转换协议、未明确投资股股东权利和义务,甚至采取存款化股金的方式吸收投资股,产生大量不合格投资股,引发较多纠纷。三是股权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法人股比例不达标。2014年末,农合机构法人股平均占比仅为19.51%,这与银监会要求的“城区机构法人股比例应高于50%、县域机构法人股比例应高于35%”的监管标准相距甚远。另一方面股权过于分散。2014年末,农合机构实收资本7.18亿元,股东达到14366个,其中自然人股东14291个,占股东数的99.48%。
公司治理形式化较为严重。从形式上看,农合机构公司治理架构合规齐全,理(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全部独立存在。但实际运行中,“三长”全部由省联社形式上提名、实际上任命,决策权、监督权和执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过于分散的股权,使股东对农合机构的约束力很小,股东大会形式化、程序化倾向明显。作为独立法人的农合机构,“一长独大”的问题始终存在,来自内部的约束力量十分有限……(全文请阅读《中国金融》印刷版2015年第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