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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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2:57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承担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责任。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衔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居环境发展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研究提出经济*改革*措施并协调推进。
(二)承担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
(三)统筹产业发展*与产业规划。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对相关专项规划、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意见; 统筹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培育高技术产业重大项目;负责推进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相关工作。
(四)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和全市区域均衡战略、规划和综合*;协调推进与内地省、市和港澳台等区域合作。
(五)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按权限负责各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管理;研究提出*建设资金(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年度总规模和项目投资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投资项目稽察和后评价工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工作。
(六)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人口*。
(七)拟订能源发展的规划和*,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建立能源监测预警机制,承担保障能源安全的责任;统筹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八)负责定价*,监测和分析价格水平,制定我市价格*目标和对策措施。
(九)组织编制并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制定重要物资储备的计划和*。
(十)承办市*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