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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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19:12
“文与可画竹,胸有成竹;郑板桥画竹,胸无成竹。浓淡疏密,短长肥瘦,随手写去,自尔成局,其神理具足也。藐兹后学,何敢妄拟前贤。然有成竹无成竹,其实只是一个道理。”文与可画竹必先有成竹于胸中,进而运用娴熟的笔墨技巧将胸中的意念展现在纸上,这几乎成为后来的文人画家进行艺术创作的典型经验,是“意在笔先”的体现。他通过自己的艺术实践说明了表现在画面上的形象与原来创作的意图不可能完全相合,也不必完全相合的道理。这就要求画家不但具有高超的艺术技巧,而且能随机应变,灵活应用,以达到所谓的“化机”。据此,板桥进一步提出“然有成竹无成竹,其实只是一个道理。”板桥的“胸无成竹”不仅发展了文同“胸有成竹”理论,同时也于绘画创作实践中丰富了石涛著名的“无法而法,乃为至法”的论说。石涛在其《画语录》中云:“无法而法,乃为至法,凡事有经必有权,有法必有化,一知其经,即变其权,一知其法,即功于化。” 这里,“经”指的是准则,“权”是运用准则的变通性。在绘画中,有了法度,同时就应该有运用法度的灵活性(“化”),“法”与“化”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辨证统一的。艺术创作能达到“无法而法”是法与化统一的最高境界,这种“无法而法”是“我用我法”的极至表现,是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清·郑绩在《梦幻居画学简明》中作了进一步阐释:“不可有法也,不可无法也,只可无有一定之法。”这里,“有法”可以理解为文与可的“胸有成竹”,是指作画前“意在笔先”,作画时合乎规矩法度地将胸中之物表现在笔端;“无法”是指人们通常理解的“胸无成竹”,作画前对所画对象毫不了解,胸中一片茫然,自然无“法”可言;“无有一定之法”,即“无法而法”则是郑板桥所说的“胸无成竹”,强调擅画者应超越法度*,下笔时当不受“有法”的束缚,“入乎规矩之中,而又出乎规矩之外”,在“胸有成竹”、笔精墨妙的前提下,捕捉画面随时可能出现的“趣在法外”的艺术效果。郑板桥所说的“有成竹无成竹”中的“有”和“无”并不是两个完全相反的概念,是板桥在画竹实践中发现画面上的艺术形象往往与胸中意象并不相合,而对文同“胸有成竹”理论作了补充,因此“无成竹”只是对“有成竹”的进一步补充和发展,所以说它们“其实只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