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精神分裂最多会出现几重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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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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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时间:2022-09-20 19:24
没有准确数目,这是一种精神疾病,每个人的状况都是不一样的。
精神分裂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根据占主导地位的临床表现分为:偏执型分裂症,青春型分裂症,紧张型分裂症,单纯型分裂症,末定型分裂症;根据所处疾病的病期和预后分为: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精神分裂症缓解期,精神分裂症残留期,慢性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衰退期。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38
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
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在主体人格是积极的、友好的、顺应社会的和有规可循的地方,后继人格可能是消极的、攻击的、逆社会的和杂乱无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表明,如果个体在童年期年处的家庭环境是蛮横的和忽视的,则儿童的需要就会常常遭受挫折,从而引发愤怒或不满。如果这一环境对儿童的愤怒或不满拒绝接受,或者说在儿童的愤怒或不满出现时立即予以处罚,则儿童就会*压抑真正的情感,仅仅展现社会认可的遵奉行为。于是,儿童处于矛盾或冲突之中:一方面为避免处罚而压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压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计出来表现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只有通过创造想象中的游戏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体验成客体(“他”、“她”或“它”),借此与孤独或寂寞作干斗争。尔后,凡那些无法为父母或其他*接受的行为,或者经常受到处罚的冲动,便函有可能被分离出来,压抑入想象中的游戏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环人。这里,“我”是主体人格,“他”是另一种人格或后继人格。此时,主体人格尚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客体(即想象中游戏的伙伴)。
但是,当挫折继续时,当愤怒或不满因为不断的拒绝或惩罚而变得日益增强时,这引愤怒或不满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压抑入分离的人格部分。为了保持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之间的“隔墙”就会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渗透。慢慢地,主体便不再意识到它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青春期,环境对个体的外部要求有可能变得更大。对个体来说,由这些外部要求引发的挫折和不满也不可能变得更多。于是,在“隔墙”的那一边,被压抑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多,所占“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削弱了主体人格。由于那个被隐匿和分离的人格强烈要求表现自己,它就会周期性地接管主体人格,成为后继人格。这种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变化表现出来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质。当后继人格在一特定时间接管主体人格时,它的攻击和憎恨,以及其他主体人格无法接受的紊乱行为,会变得格外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如果这种后继人格指向他人,便会导致杀人;如果指向主体人格,便会导致自残或自杀。当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这种三性的行为。
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还表明,人格分离如同其他心理过程一样也是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一端,其分离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质,沃特金斯把这种性质称之为“自我状态”,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希尔加德则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有些正常的个体为适应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御,会出现人格分离现象,在同一机体内相继表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格。正常分离与异常分离根本区别在于,正常分离的个体,其主体人格能够始终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状态”很清楚地由于特殊的原因而*将完整的人格分离成两种或两以上的人格,而且主体人格作为一个“隐蔽观察者”密切注视着后继人格的一言一行。至于这种分离是否必然会使后继人格成为主体人格的对立面(例如,主体人格是和善和,后继人格是易怒的),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然而,严重分离的多重人格却处于连续体的另一端。对这种人格障碍的患来说,主体人格意识不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通过对多重人格患施以催眠干预,可使患者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让主体人格与之进行交流,“声长”它们不再是彼此独立的人格,而是个体完整人格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多重人格患者将分离的人格得以重新组合。
由于多重人格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又由于许多专业书籍把这种现象说成是“极其罕见”的,因此临床工作者常把多重人格患者误诊为“*人格”、“精神*样人格”,甚至根据患者在脑电图记录中表现出来的无规律现象,把他们误诊为“精神运动性癫痫”。事实上,当多重人格患者被确定时,他们通常已经有过误诊或误治的长篇记录。而且,虽然多重人格并不常见,但可以肯定他们不是“极其罕见”的。心理学家埃伦伯格曾于1970年公布过有关100多个多重人格患者的临床表现和主诉。莫尔斯利于1953年报道了他在临床上发现的一些现象,即在同一个体身上出现两种或以上的人格,彼此之间不仅在知觉、动机、情感和待业方式等方面表现不同,而且对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和罗夏墨迹测验的反应也不同,甚至在脑电图记录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1974年,施赖伯也报道了同样的结果,并认为临床上发现的这些患者并不罕见。
早在19世纪,一些医生如D。佩雷(1840)、普卢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数多重人格患者将持续多年方见好转,而且非常难以治疗。然而,近年来,作为人格障碍研究的一个成果,有关多重人格患者治疗的若干原则已经问世:
1.催眠分析要比经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疗效。
2.当治疗者与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种良好的移情关系,避免对患当中任何一个人抱以反感或恶意时,治疗最具动力。
3.鼓励各分离的人格之间的内部交流,因为这种内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之间的隔墙。
4.分离人格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未能满足正常的需要,对此应考虑需要的功能,不能轻率处置。
5.治疗者的责任是帮助患者将后继的人格返回到它们最初的目标上来,以便转移后继人格与主体人格的对立立场。
6.坚决不能操纵或离间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因为这种策略通常会导致治疗的失败。
7.后继人格一旦形成,它就会强烈抵御企图消灭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疗者不能去消除它,而应该注重它与主体人格的同一性,设法整合它们,使之像正常的情绪变化那样操作。
8.通过宣泄,把主体人格“诱导回来”,让其对原先无法接受的愤怒、不满、冲动等承担责任,并用更为建设性的办法处理它们。由于诱导主体人格的过程也是发泄后继人格的过程,因此置于两者之间的隔墙便会自动解体,两者的交流得以实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对多重人格研究的兴趣日益增强,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碍中最难理解和应对的领域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38
让你认识一下什么是多重人格吧,你就知道了!!
双重人格(double personality,又见al personality)
指两种不同的人格在同一个人身上先后出现,其时每种人格的整体性并无损害,是统一性意识障碍的表现。
患者在同一时间内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两种人格,
例如患者一方面以甲的身份、语调、行为出现,而另一方面以乙的身份出现。
多见于癔症,亦见于精神*症。
多重人格(multiple personality)或人格转换指多种不同的人格在一个人身上轮流出现,每种人格的完整性依然保持,见于癔症。但亦有人将精神*症否定原先人格,认为自己变成了另一个人或动物的妄想,视为人格转换。
人格破裂或自我界限障碍 指病人感到他的一部分内心体验或活动不属于他自己,而是属于别人。如病人感到在其思想中插入了大量异己思维,别人用他的面孔笑,支配其身体活动等。此时人格统一受到严重损害。见于精神*症
人格解体(depersonalization)为一种奇怪的复合体验,感到自身或外部世界发生了改变,具有一种陌生感和不真实感。如觉得环境发生改变、不真实、似若做梦,称为“现实解体”(derealization);如觉得身体某部变大、变小、分离、嵌合、空虚,称为“躯体解体”(desomalization);如觉得体验情感能力丧失,似乎不能哭、不能爱和恨,则称为“情感解体”(deaffectualization)。人格解体的体验,难于描述,常易被误解。正常人疲乏时或似睡非睡时亦可发生,多见于焦虑性障碍、抑郁症,有时也见于精神*症或颞叶癫痫。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39
多重.一般的是2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5:40
精神*症和多重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