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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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扩展资料:
以下情形不缴纳或予以免征:
1、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
2、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项。
3、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予免征)
达到省级*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口的畜禽养殖场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扩展资料:
强化环境管理,加大对环境污染排放行为的规范力度,目前,国家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去*产生环境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相关主体合理使用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与行政手段相比,经济手段具有以下优势,相关活动的外部不经济性由环境利用者承担。
不会额外加重*及其他社会主体的负担;环境利用者可以通过改进污染治理技术等方式,减少向*所缴纳的相关费用,具有激励技术进步的作用。排污费就属于经济手段,通过收取相关费用,增加了排污者的经济负担,有助于督促排污者减少不必要的污染物排放。
但排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地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其行政色彩浓重,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如地方*不当干预、公开透明性差、征收标准较低、征管难度大。在生态环境问题较为严重的现阶段,排污费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激励已经显得不足。
征收环境保护税,可以依托当前成熟规范的税收管理体系,克服排污费强制性不足、稳定性差等问题,对排污主体形成持续激励,引导其改变生产方式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以环境保护税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