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过程中,土地增值税需要计提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7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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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3:54
1、审计过程中,土地*需要计提。
2、土地*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土地*征收有利于调节土地增值收益、规范土地和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它涉及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测度专业性强、技术复杂,攸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同时土地出让金审计中的收入和土地*征收清算环节中的可扣除项目密切相关,因此审计机关在土地出让金与耕地保护审计和日常审计工作中需要关注土地*的征管情况。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3:55
只要发生了,就该先计提,再缴税,因为说有的税金都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3:55
一、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二、纳税规定
一般规定:
(1)土地*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