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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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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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17:47
仲裁委员会和*的区别如下:
1、管理机构不同,*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
2、*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可以受理;
3、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受理;
4、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诉讼是两审终审, 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起诉的,*不予受理;
5、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相对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必要的财产;
(三)有该委员会的组*员;
(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第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