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入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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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7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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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5 07:55
应征入伍是指从2010年开始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征收义务兵。
预征对象:
*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应届普通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
年龄要求: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预征流程:
5-6月:学生向所在学校武装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
5-6月:按照当地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初审。
6月15日前: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征兵办公室。
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次年2月后: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法律依据:《兵役法》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