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释秋后处斩?秋后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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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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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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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4:26
中国古代讲究“秋冬行刑”,即凡被判处死罪的人,立春时不能执行,必须等到秋后才能处决,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以外。汉代以后,这一习俗更是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秋冬行刑制度最早起源于周朝。《周礼·秋官》要求刑杀必须选择适合的日期。同时,《礼记·月令》确定了最理想的刑杀时间 : 孟秋、仲秋、季秋三月。这三个月各为农历的七、八、九月,是秋天的三个阶段。七月,是一年之中开始刑杀的时间,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八月,可以大兴杀戮,但刑杀必须适当,违法曲断或有理不申,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九月是杀戮扫尾的月份,要求司法官吏不得遗漏应该刑杀之囚犯。
古时候,由于科学文化的落后,人们不能正确解释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某些现象,认为在人类和自然界万事万物之外存在着一个能支配万物的造世主。灾害、瘟疫、祥瑞、丰年都是上天赐予的,因而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必须符合天意。设官、立制不仅要与天意相和谐,刑杀、赦免也不能与天意相违背。秋季对应五行中的“金”,金的本性冰冷,同时秋季时期,除金旺、水相外,土休,火囚,木死。从五行中讲这时生命沉寂,一年四季中生命力最低,而且金代表用于砍伐的工具,是破坏的代表。春夏是万物滋育生长的季节,秋冬是肃杀蛰藏的季节,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也应当适应天意,顺乎四时。而且秋冬断狱、行刑,不误农时。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儒学大师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理论成了当时*和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董仲舒有一套“天人感应论”,他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如果违反天意,会招致灾祸,受到上天惩罚。“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典籍,成为一项法令而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灭亡。
以上所述都是我国封建法律对秋冬行刑制度所作出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统治者往往是自己践踏他们的法制。如汉王莽时就曾下令规定,凡行军过程中疾跑喧哗的,一律立即处死,不用等到秋冬时行刑。无独有偶,隋文帝也步其后尘。他曾经发怒,在六月就要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劝其不可在春夏之时诛杀。他却回答说 : “六月虽然说是生长月,但此时必然有雷霆之声。上天既然能在炎热之夏季震其威怒,我替天而行刑,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又一次在春夏时开了杀戒。
“秋冬行刑”的*实质则主要是封建统治者借天意之名,行杀罚之实,表示用刑是天命所定,不得违抗,让老百姓俯首贴耳地任其宰割,使其统治得以巩固。正因如此,一旦形势处于紧急状态或危及其根本利益的重大案件,统治阶级就不顾一切,而以“斩立决”、“决不待时”加以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