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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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21:01
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本年度已预缴税额=本年度应补或应退税额。
如果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
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扩展资料
2019年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根据补充公告,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按照当前个税抵扣*的规定,相关市民的工资收入中有部分是可以实现抵扣效应的,包括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内容。
类似抵扣就使得部分市民可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在个税缴纳方面就不会有记录了。所以北京此次规定,对于类似情况,可以通过“原有个税+社保”的情况来认定,这样就使得部分没有完整个税记录的购房者可以享受购房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北京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执行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曹老师小课堂》特别篇之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那些事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21:01
工资薪酬,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加在一起按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扣除费用标准,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按七档税率计算缴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26 21:01
要下载个软件,然后把工资输入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