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对殡葬服务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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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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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2 22:14
大连市*印发《大连市*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大政发[2000]37号
各区、市、县*,市*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用品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杜绝封建迷信活动,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直接向大连市民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大连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生产(销售)殡葬用品批准证》(以下简称《批准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
照,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批准证》由民政部门每年年检一次,每3年换发一次。
二、本通告发布前从事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未领取《批准证》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批准证》;不符合规定条件和逾期未申请的,予以取缔。
三、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再新批殡葬用品厂(店);已经领取《批准证》的,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不予回迁;其余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在1年内组织逐步迁出。
四、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纸钱和纸扎牛、马、羊等实物以及其他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除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外,不准销售和燃烧烧纸。
五、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必须在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在经营场所和朝街面的橱窗内摆放、展示。经营场所牌匾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和市民政部门规定的规格、材质制作。
六、民政、*、工商行政、城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保证本通告的贯彻执行。
七、本通告由大连市*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2 22:15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部分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报告》(金殡字〔2012〕21号)收悉。金昌市殡仪馆近年来为满足社会不同层次对丧葬服务的需要,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投资安装新式火化炉和两座焚烧炉,更新了接尸车辆,对告别大厅、休息厅进行全面装修,硬化了小区道路和停车场地,使殡仪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由于近几年来燃油价格持续攀升,人员工资等大幅度提高,致使殡葬服务成本增长过快,原有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入不敷出严重制约了我市殡葬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甘价服务〔2009〕253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民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2〕809号)规定,我委经成本监审及与毗邻地区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衔接,并召开由*、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经市*2013年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殡葬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基本服务收费实行*定价,选择性服务实行*指导价。基本服务收费是指由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主要殡葬服务项目的收费,包括遗体接送、遗体火化、遗体冷藏、遗体整容和骨灰寄存;选择性服务是指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应丧主的要求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包括:遗体一般整理、骨灰处理、殡仪一般服务等收费项目内容,由丧主自行选择的服务项目。
二、丧葬用品销售价格是指在丧葬过程中出售相关商品的销售价格。骨灰盒、寿衣、花圈等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实行*指导价,由销售单位根据商品进价加40%确定价格,但必须保证500元以下骨灰盒销售,以满足低收入群体的需要。其他丧葬用品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殡葬收费标准调整后,对我市城市三无人员(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扶养人和赡养人)及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按金昌市*办公室金政办发〔2003〕153号、金政办发〔2004〕125号、金政办发〔2004〕123号文件规定给予费用减免优惠。
四、法定节假日提供殡葬服务的,遗体接运费、抬尸费、火化费上浮20%执行,其他服务项目收费不得上浮。
五、市殡仪馆要自觉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实行*定价、*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和具体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并明确普通炉、捡灰炉的选择性和基本服务、选择性服务的服务内容。
六、殡仪馆在实施服务收费前,必须与丧主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程序、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具体收费标准等事项。要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同时应免费为丧属提供服务费用清单,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0日起执行,收费标准只限于金昌市殡仪馆,收费单位以前执行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凡与本文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金昌市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2 22:15
说点干货
大连市户口居民逝去可以免费海葬,可以拨打大连市民政局电话,或者是几个合作的殡葬机构(比如我)报名就可以
居民火化都有补助费用(这个费用一般火化流程就用掉了)比如免费的纸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