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4:3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4:15
参与公共管理,这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路遇不平挺身而出,这是我们应该大力提倡的。执法者应该虚心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这是法律明文规定了的。立法和执法 的原则也是公正透明的,如果是光明磊落秉公执法,为何根本销毁见证人的现场资料呢?我敢肯定:这是*的错---“烂用职权”这是好听的。叫我说:这就是“法盲”---更准确一点应该叫“法氓”。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4:15
*不合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4:16
烂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