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广州增城一家娱乐场所做保安,当时签了劳动合同,并交了压金,但做了几天后就不想做了,请问怎么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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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44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不想做了就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十天内用人单位同意和三十天到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收押金本就违法,当然应当退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3:45
建议您和对方协商解决吧,犯不上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