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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9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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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01 17:14
5.植物工厂的布局条件(建筑基准法関连)
(1)是否是建筑物的判断
作为相似设施的判断(温室),有关以前的钢管大棚等设施,根据日本建筑行政会议的指针(平成14年),设定了「只要屋顶以及墙壁是塑胶布等能够随意卸下的东西所制,虽然是建筑物,一般不以建筑物来处理。」
这样,不当做建筑物来处理的话,对建筑也没有特别*。而当做建筑物来处理的例子有,不能轻易卸除,具有固定屋顶的设施(仓库和工厂等),以及玻璃暖房等。
基本上关于这些的判断,在全国各地没有太大的差别。如何判断硬膜等和固定型屋顶的大棚,有可能在各个市町村稍微有不同的看法。
(2)两个研究方案
a.完全人工光型设施
有效利用闲置工厂等既存建筑物的时候,固定型的屋顶以及墙壁是一般性的,形态上被判断为建筑物。
作为建筑物用途的判断,「生产农产物的建筑物」,到现今为止还没有在建筑用途的分类之中。作为相近用途,可以适用「工厂」,「工作场所」等。
基本上作为工厂能够布局的地区可以考虑以下区域。
①居住専用地域以外的用途指定地域
②一部分市街化调整区域的缓和区域
③没有用途指定的都市计画区域以及都市计画区域以外
※在②、③的地区,是农用地的话,有没有必要农地转用,是个复杂的问题。
b.太阳光利用型设施
所谓的「温室」设施,在是否当作上述的建筑物来处理的判断上,意见有分歧。
以前的简易大棚不被当作建筑物来处理,对于农地的布局没有很大的障碍,但是玻璃暖房等屋顶是固定设施的话,被当作建筑物来处理的可能性较高い,这样根据上述将会受到布局的*。
关系到农地转用的问题,如果能维持作为农地的条件,就没有必要去做农地转用,完全人工光的话,就属于建筑物,在现行法律中有必要做农地转用的设想。
关于太阳光利用型,从取得用地或支援経营方面(优惠措施)来说,以温室来定位,并作为农业设施来布局是最为理想的。
翻的我头昏脑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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