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过程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9 07:14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7:02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七亿多农村人口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建国六十年来,土地经营权经历了分、合、分、合的“两分两合”的演变,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改革和变迁的全过程。
一、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经过长年战乱的中国百废待兴,中国*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结束了中国一百多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命运,但却面临着一个千疮百孔的乱摊子。占全国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需要进行土地改革获得土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在新解放区开始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摧毁了中国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恢复发展很快。通过土地改革.新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使他们成为其稳定的社会基础。这次土改在发展农业、发展国民经济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新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二、五十年代末的第一次“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
为了解决个体农业分散经营,资金缺乏,不能兴办较大规模的农用水利建设,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现状,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的探索,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随后党*领导农民开展了一场持久的以全面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为目标的群众战争。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用了十五六年时间,完成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力发展支农工业、电业、农业科学技术,使中国农业生产状况发生了历史的改变,这为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改造进程过急过猛,强调集中生产,忽视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重要作用,又不允许农民经商,这就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后,使得潜在于中国农村的各种改革端倪“暗流涌动”,改变当时那种低效窝工的集体经济模式已迫在眉睫。
三、1978年的第二次“分”,农民长期拥有了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桥梁。
30年前小岗村18户农民的“生死契约”掀起了全国农村的土地改革,家庭承包制的“集体统一所有、农民家庭分散经营”是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其短期的重大作用已经被事实证明。粮食生产连续增长,1982-1984年,连跨7000亿斤、8000亿斤两个台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离土不离乡的亿万农民成为乡镇企业的主力军,1978年到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6年大幅增长,大部分地区解决了吃不饱和脱贫的问题,同时还蕴育了无数的万元户和农民企业家,农民在第一次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但自1985年之后,由于各项改革难以深入推进,造成了国内粮价持续低迷7年之久,粮食变成了农民“吃不了、存不下、卖不掉”的老大难问题,农村的土地成了农民致富的负担。
四、2008年的第二次“合”,农民将土地经营权以流转的形式交由合作社,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系统回顾总结了我国30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决定》对群众首创精神给予肯定。土地流转,不仅使农民实现了既省心又增收的愿望,更重要的是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升级,掀开了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这种经营权的适度的“合”没有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是新形势下催生的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合作社,收益权归个人的新农村土地经营的“三权分离”模式。这一次“合”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具体体现,实现了土地经营由个体经营向规模经营、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当然这轮土地改革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配套的*和法律需要我们去规范,维护农民的利益始终是我们党和*工作的重点,土地改革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