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股权质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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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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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6 12:49
股权质押的意思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股权质押分为两种情况:1、质权人为公司的其它股东,此时以公司的股份设质无须经过他人同意;2、当以公司股份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质的,则应当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以企业出资人的股权为标的的质押。在中国,能作为股权质押的仅为股份公司股东的股票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中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再次明确股权可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