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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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9 20:30
(1)制定主体不同:行*规由*制定, 地方性法规 由地方的*及其常委会制定。 (2)效力不同行*规效力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行*规相抵触。 (3)适用范围不同行*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地方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