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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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03:1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全面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的监督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特制定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明确提出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统计要求。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包括资本充足率有关报表和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一、报送内容
资本充足率报表包含并表口径报表和未并表口径报表。并表要求参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等规定。报表内容详见附件1。
二、报送时间
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报表频度为半年,报送时间为半年后45日内;未并表口径资本充足率报表频度为季,报送时间为季后25日内。
三、报送方式
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按报送时间要求将本行数据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至银监会统计部;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报送至所在地银监局、银监分局统计部门,并由各银监局统计部门汇总后按报送时间要求上报银监会统计部。
电子报表的格式规范及传输方式见附件2。
四、其他要求
各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于2004年4月末前将本行2003年年末资本充足率(半年报)数据和2003年末资本充足率(季报)数据补报至银监会统计部,并于2004年5月末前将本行2004年第一季度资本充足率(季报)数据报送至银监会统计部;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末数据的补报时间为2004年5月末,2004年第—季度数据的报送时间为2004年6月末。各机构后续各期数据报送时间按本通知第二条报送时间要求执行。
各银监局应认真贯彻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做好有关报表数据的收集、审核、整理和分析等工作,保证资本充足率统计制度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应根据制度要求,制定本行具体实施措施,组织制度培训和系统开发工作,保证资本充足率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银监局应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有关银监分局、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
按上述要求,以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报表为例,中国工商银行数据文件的三个工作表的名称分别为201000_0o000_18008、202000_0o0001_9008、2020_00000_0o20008。秦皇岛市城市商业银行报送秦皇岛银监分局数据文件名(假设秦皇岛银监分局要求其报送的数据单位是万元)的三个工作表的名称分别为5010412000018004、5010412000019004、5010412000020004。
为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银监会统一设计了报送模板,在模板的每一工作表内部都建立了表内、表间审核公式,报送机构可自行核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结果。
五、报送文件传输方式
报送银监会统计部的文件传输方式。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向银监会统计部报送数据传输方式为国际互联网(Internet)方式传输。各银监局统计部门向银监会统计部报送数据传输方式为银监会内部电子邮件系统传输。详细传输方式参见《关于2004年统计报表数据传输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32号)。
各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向银监局、银监分局以及银监分局向银监局报送数据文件传输方式由各银监局、银监分局自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