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新产假地图出炉,现在生娃到底能休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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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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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4 00:14
首先,我们看看国家层面上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订版)发布,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鼓励*落实到地方,全国多地完成《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修订》。为此,小智整理了全国各地产假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全国各地产假天数汇总
01 北京市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02 上海市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03 天津市 《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04 浙江省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1.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2.
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05 江苏省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2)
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06 广东省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07 河北省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08 山西省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09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10 辽宁省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九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
11 吉林省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四十二条
按*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制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12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四条
女职工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男职工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13 安徽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1.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
延长产假六十天; 2.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14 福建省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
15 江西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一条
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16 山东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
17 河南省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18 湖北省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19 湖南省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
20 广西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二十七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
21 海南省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二十七条
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
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22 重庆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八十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23 四川省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二十四条
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24 贵州省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三条
符合*生育的,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25 云南省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
除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 60 天,男方给予护理假 30 天。
26 陕西省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第四十五条
职工符合*生育子女的,
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
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增加护理假十天。
27 甘肃省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
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男方享受护理假三十日。
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其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28 青海省 《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十六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29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第三十八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30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31 * 《关于调整*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2017)
凡*自治区户籍,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在职干部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
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满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配偶享受三十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工资待遇不变。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产假待遇之生育津贴:月薪4k可领4w?
接下来,我们重点来解读与产假关联度较高的生育津贴相关内容。
Q1: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 各地条件大同小异,主要需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医保在保与满足参保月数要求等。以杭州为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 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
Q2: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与额度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为:
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关键点在于:生育津贴的基数是根据
生育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或个人月工资。
举个例子:
某职工正常分娩生育了一个宝宝,生育时按4000 的社保缴费基数参保杭州,其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 7500 。那么,其生育津贴金额的计算标准为:
7500÷ 30 × 产假天数。
那么问题来了,有些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工资,那岂不是亏了?其实并没有,因为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用缴纳,从某种意义上讲,企业职工并没有投入成本,更多的成本是由单位来承担。
Q3:生育津贴发放要扣个税吗? 生育津贴属于免税项目,是不扣个人所得税的。
§ 相关法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的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Q4: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吗? 二者的概念与发放主体有所不同。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Q5:产假期间企业只发生育津贴,不发工资是否违法?能否同时领取?法定产假期间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发工资,不违法。 女职工在法定产假期间,如果已经参加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另外,如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 相关法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有一些福利不可思议的企业,会将工资与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