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货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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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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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17:53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代为追讨货款期间,当事人未经代理律师同意不得撤回委托,当事人擅自撤回委托的,当事人应赔偿代理律师为追讨货款实际支付的费用以及期待利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律师在当地合作代理律师事务所或追债机构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法律分析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代理律师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利息的具体数额,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率,如何有理有据地准确计算出所要求偿还拖欠货款利息的具体数额,代理律师凭着一丝不苟的精神,经过精确计算和校验,最终为当事人提出了具有
法律依据且准确科学的拖欠货款利息偿还数额,生意往来毕竟是双方之间的事,既然有了矛盾,最好应该坐下来好好的谈一谈,平心静气的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都有一点过错,那么久各自让一步,把问题解决掉,以后在还是朋友,如果对方强硬,甚至无理取闹,那大家就走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17:53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起诉。*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2 17:54
债务人向债权人举债后应该按约定的时候偿还债务并支付利息,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有些甚至是恶意拖欠个人的债务,债权人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那么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处理问题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如果原告胜诉,*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您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二、个人债务的具体分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恶意拖欠债务的法律责任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一种最常见的违反合同的责任形式。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仅适用于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一般表现为支付赔偿金,但也有其他赔偿形式。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按照合同规定去履行义务,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另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虽然依照法律或者合同规定,违约方要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但违约金和赔偿金只能补偿受害方所损失的经济利益,并不能代替实际履行合同,也就是说,受害方没能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因此,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应按要求或者双方新的约定,继续履行。违约方不能以已经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继续履行包括一定财产、工作、劳务或者产品的数量、质量上的继续履行:如果违约方对应交付的产品、工作成果没有交付或者交付不足,就要在继续履行的期限内按要求交付或者补足;如果违约方交付的产品,在数量或者质量上不符合规定,就要在继续履行期限内交足数量、进行无偿修理或者更换。由此可见,继续履行可以起到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起不到的作用,它可以实现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
(4)定金责任。定金既是证明合同成立,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又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5)价格处罚。价格处罚,是对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不履行合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当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那种价格。这是对不按期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从价格结算上的一种惩罚。不过,它仅适用于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如前所述,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格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既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也是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单方解除合同,是在特定条件下,即合同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时,法律赋予受害方的一种特殊权利。受害方解除合同是对违约方的严厉制裁,同时可以避免使自己遭受更大的损失。受害方有权解除合同是由于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所产生的一项权利,通过行使这一权利,使自己不再受原合同的约束。需要指出的是,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即受害方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按规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7)其他责任或者补救措施。当事人一方违约时,除了上述外,根据一份合同的具体情况,另一方当事人还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合理的补救措施,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不按规定使用借款时,借(贷)款人有权对其实施信贷制裁措施,包括加付利息、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