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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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5 16:37
根据《保险法》,保险缴费有一个60日的宽限期。注意,这个60日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
比如,2009年1月1日购买一份人寿保险,那么2010年1月1日应当续交保费了。从这一天往后推60个自然日,属于法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全额赔偿,但需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欠缴保费。投保人补缴保费的话,也只须按规定的保费数字缴纳即可。
如果60日的宽限期结束还没缴费,则进入两年的复效期。这两年内,保单已暂时失效。投保人若要复效,须连本带息补缴保费。复效期内出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只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如果两年复效期内一直没有补缴,则保单效力终止,即永久性失效。
如果投保人投保时选择自动垫缴保费条款,那么一旦没有及时缴费,保险公司会以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保费,投保人日后须连本带息归还。若现金价值全部垫缴完毕,投保人也没有缴费,保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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