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户原址上开发的房屋,被开发商再次出售给第三方。并且跟被拆户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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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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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5:18
如果你指的是拆迁了你的房屋,给了你补偿款或者安置房,然后建设好的房屋正常交易给其他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拆迁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基于国防、外交、交通、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改建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征收范围,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政府行为。所以说,拆迁是国家行为,是将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为。既然你已经在拆迁后丧失了土地使用权,那么这块土地上由谁建设,建设什么,建了房子卖给谁都与原来的被拆迁人无关。
如果说你指的是,已经分配给你的原址回迁的房屋又卖给别人了,这个要视具体情形综合判断是不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