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案件作存疑不起诉后是否应归还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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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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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8:45
当然应当返还啊,而且明确法条依据的。详细请参照下面。楼上说的那个百分比只能说明现实中……不懂法、不守法或者干脆说知法犯法的不在少数……
而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此种不作为如果造成损失的还涉及赔偿的问题。
因为扣押冻结行为是*作出的,你现在要做的首先是向他们反映情况,得不到答复的话就找他们的上一级,因为*上下级是垂直领导的。一般可以认为中级以上的*法律意识还是相对……
总之,你这个问题法律上绝对占理。肯定可以要回来
当然,我说的这些前提是排除了你受到行政处罚。因为*作出存疑不起诉,如果涉及一些特定的经济违法事项,那么是可以建议作出行政处罚的,此种情况下作为非法所得或者犯罪工具,有关机关有权予以收缴。因此,请先确认有无此种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8:45
不诉分两种情形,一种是相对不诉,另一种是绝对不诉。前一种也称为罪微不诉,即犯罪轻微,检察机关不予起诉。后一种也称为罪疑不诉,是指对犯罪事实存有疑问,不能完全确定犯罪事实,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而存疑不诉。
经济案件的办案主体有两种,一种由*机关进行侦查,如金融诈骗罪等。另一种由检察机关的反贪局侦查,本案中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由反贪局侦查。由检察机关侦查的经济案,涉案物品由检察机关扣押。最高人民*下发的《关于对扣押物品的处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对于相对不诉的,涉案的被扣押物品可上缴国库,对于绝对不诉的,涉案的被扣押物品应及时归还物主。
当然,要想向检察机关计讨回被扣押的物品,并不是件很容易的事,要经过很多的手续。再者,许多存疑案件,都是犯罪事实清楚的,只是证据不足而难以认定。所以,如果是这样情况,要讨回被扣押物,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8:46
对于这个问题,实务中做法不一。经过调查反馈,30%的检察人员认为,存疑不起诉实质上就是无法指控犯罪,因此,所扣押的涉案款物应当返还给犯罪嫌疑人本人;60%的人认为,既然存疑,扣押物品全部退回实施扣押的*机关处理。10%的人认为,扣押、冻结款物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我个人认为,存疑不起诉,就应该适用无罪推定,既然无罪,当然应该返还,但可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8:46
我学的法律知识可以很明确的告诉您,新的司法解释和有关实践中都是按照疑罪从无的角度出发的,中国法律讲究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存疑的案件要么发回补充取证,要么不起诉返还扣押物及其它有关案件所收集的物品,有清单的,照清单返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18:47
当然要反还拉,但具体实际操作总会不尽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