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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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3 22:20
法律分析: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且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私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并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法律依据:《关于非上海生源大学生入伍退役落户*落实工作》规定: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按规定服完现役、表现良好,且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经本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含国企、民企、私企、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者自主创业的,并符合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有关“合法稳定就业”的要求,可直接办理上海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