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汉代法制史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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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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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28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可想而知.汉代的法制已被儒化.从而给法制带来的变化.将儒家的道德精神注入法律.法令。使得法律具有了伦理法的性质.即是以儒家思想为立法、注律,以及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汉代统治阶级通过“引经决狱”和“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法律实施过程中,使儒家思想成为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诉讼的等各个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和灵魂,使儒家学说的伦理道德获得法律上的效力和权威。汉代作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时的封建法律制度已经深刻的受到了儒家学说的影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20:29
儒家思想对汉代法制的影响是深远而广泛的。作为中国法律儒家化的开端,汉代法制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化:
1. 引经决狱:汉代司法*在断案时,常常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判决的依据。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汉代以前法律以刑为主的特点,开启了以礼入刑的先河。
2. 法律形式:汉代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律、令、科、品、章等。其中,律和令是最重要的法律形式。律主要规定刑事犯罪和刑罚,令则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规范。
3. 儒家经典入律:汉代律法中,儒家经典被大量引用,成为立法和司法活动的重要依据。如《九章律》中的《盗律》就引用了《诗经》中的“君子*之美”、《论语》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儒家经典。
4. 注律方式:汉代注律方式采取“郑注”和“马融注”两种方式。这两种注律方式都是用儒家思想来解释法律的内涵和意义。
5. 引礼入律:儒家思想强调礼仪和道德,汉代法制也吸收了这些思想。引礼入律的方式有多种,如以礼定法、以礼决疑、以礼正名等。
6. 刑法原则:汉代刑法原则中,体现了儒家思想的“仁政”和“德主刑辅”思想。如汉宣帝时期颁布的《泰始令》中就明确规定,“刑讯只可用于拷打犯人,且只能用三次”。
以上是儒家思想对汉代法制的主要影响。总的来说,儒家思想为汉代法制带来了新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征,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从神明裁判向注重道德伦理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