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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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能源局。省能源局*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不占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厅级领导职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能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1.省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能源规划的协调衔接。
2.省能源局拟订的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产业*和提出的能源*改革建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或审核后报省*。
3.省能源局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国家及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项目,其中重大项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或省财政性能源建设资金投资,由省能源局提出安排建议意见,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4.省能源局拟订的石油、天然气储备规划、储备设施项目和提出的石油、天然气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报省*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5.省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或审核后报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省能源局的意见。
(二)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省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办公室),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5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四)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39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
(五)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正处级,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六)省*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原有机构规格、编制和职数维持不变。
(七)撤销省湘西地区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工代赈办公室)的事业机构建制,原核定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副厅级领导职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名)予以核销。
(八)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勤服务中心,正处级,后勤服务事业编制暂维持现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员只出不进。
(九)关于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三定”规定明确的以及省*交办的有关规划。
2.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所分管领域内的省级专项规划,并制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对需要安排*及省级*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要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
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省*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也可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上报。
(十)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和*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投资审批、核准、审核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2.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项目,有关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权限范围内其他项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涉及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的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联合下达。
(十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规草案和*,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发展和规范第三方评估机构。
2.对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或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呈报省*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相关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市州、县市区*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州、县市区*在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十二)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省商务厅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
(十三)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省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拟订全省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经济运行调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监测全省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工作,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煤电油气运等日常生产保障性职责。
2. 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关于节能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节约能源资源及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
(十五)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职责分工。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全省铁路、民航发展规划,负责全省铁路、民航建设项目前期研究和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提出全省铁路、民航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研究拟订全省公路、水路等规划,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