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不向政府申请,法院执行局能否直接拍卖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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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2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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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30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应该是不行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往往会忽视。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
1、先报有批准权的*批准;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
2、按国有资产的程序进行评估;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12条、21条。
3、由特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拍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
4、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
因此,对*执行局未经批准直接拍卖的做法,可依法提出异议书或者写建议书与法官沟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31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由于只是取得了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
拍*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31
若是划拨的土地,那么应该是先申请才有可能划拨啊。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依法有国家收回。*无权拍卖。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32
可以的,一般是发出执行协助通知书给土地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