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4:50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0:24
按照《**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指出: 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追答那就要看你们当地是真改?还是假改?
如果假改,那就变化不大,都是形式上的。
如果懂真格,基本有以下变化:
1、单位取消行政级别,由*核定人员编制;
2、包括领导人在内,实行全员聘用,实施岗位管理,推行绩效工资;
3、*按照服务项目、人口拨付一定经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20:24
第九条规定:在按照**和*关于推进改革的机构从事公共服务机构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科研,公共文化的分类指导,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分配给公益一类;承担更高的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保健和其他公共服务,可部分由市场分配资源分配给公共服务两大类。实际的研究,以确定来自全国各地的特定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