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1988成宝拉参加的大学活动背景 宝拉老是参加什么反动活动之类的 原因是什么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5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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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9 03:35
首先,法系不同,中国是*法系国家,就是有成文法典的国家,英国是英美法系,是判例法国家,没有成文法典,英国*的审判都是依据以前的审判例子做为参考对象的.
其此比较两者不同就是,关于你<刑法>问题的理解也只能到这个地方了,毕竟英国真的没有刑法法典,可以说这个问题不具有可比较性,只能大致的做个比较了.
*法系: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但缺点是僵化。当社会生活发展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案件时,法律上没有规定则难以应对。法律表现为缺乏弹性,不够灵活。
英美法系:没有制定成文法典,没有严格的概念体系,掌握起来比较困难,对法律的运用要求较高,其优点为灵活。法律规则不是立法机关或议会制定的。而是法官创设的。当社会生活出现新的问题,新型的案件时,法官就可以创设一些规则以适应社会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