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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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23:00
主要是透明度的问题。同样的活动在微博上所有参与的人都可以知道当前转发量(在这里“转发量”就相当于题主此活动中的“推荐量”)是多少,对自己中奖的几率至少会有直接的认知(即使再低也好)。但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对于参与者来说,所有人所接收到的本活动的信息都非常的有限:1、他们在推荐的同时,无法知晓其他参与者的推荐数量,自己当前的推荐数到底能否具备“得奖”的竞争力。2、在第1点无法知晓的前提下,肯定会有参与者觉得,即使我是推荐量最大的那个用户,也没有任何公开而客观的信息可以让题主(活动主办方)确认我的得奖资格,题主完全可以主观地判决得奖结果。参与者无法获取确定性和安全感。另外就是一个“活动参与者”与“活动受益者”主体区分不明的问题:“被推荐者回复推荐者的ID信息”是此规则中必须的过程,但此过程里的受益者有且只有推荐者本身,被推荐者没有任何利益驱动去发送推荐者的ID(除非推荐者明确要求被推荐者,但这种”要求“行为本身也不是活动规则能控制的)。”既然我把你的ID发上去了我什么都得不到,还要去推荐给其他人然后再让其他人把我的ID发上去我才能有得奖机会,这么麻烦的话我干嘛要去做?“说到底,题主大概没有在各方主体的角度下细致分析过相关的利益驱动面和信息传播面,所以设计出来的这个规则无法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