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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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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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12 06:29
一、民法典对赡养老人的规定有哪些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九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
我国《老年*益保障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赡养老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可见,赡养人的赡养义务是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的,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同样,在赡养老年人这个问题上也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
二、赡养老人的义务包括什么
1、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如果子女拒不支付,也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调解,说服子女给付。
3、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提出请求,人民*应当根据父母的实际需要和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方式,确定赡养费数额和给付办法。
4、对于被赡养人有生活来源,但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劳务扶助,起诉至人民*的,*也应当受理,从而促使义务人全面履行义务。义务人有能力赡养而拒绝赡养,构成遗弃,情节恶劣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