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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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6 00:21
不报销。谁委托,谁承担。简而言之,单位为自己的支出承担责任,属于经营风险类;劳动者为自己的维权成本承担责任。互不干扰。
目前全国法律、司法解释、行*规等层面,并没有对此类问题有明确的划分承担规定,且结合实践中来看,劳动争议纠纷基本遵循“谁委托,谁承担”律师费/成本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合同约定律师的诉讼办案差旅费如果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能在公司进行报销并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2015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解释》:劳动者主张由用人单位承担律师代理费的,应当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一并提出。但劳动者作为仲裁被申请人或者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仲裁请求或者诉讼请求的除外。
最高不超过五千元,是指在一起劳动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括仲裁、诉讼、执行等阶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裁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的总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