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诗四分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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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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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1 12:24
四分法是中国古代图书分类法的一种。指把文学作品按照一定的分类学理论划分为不同文学体裁类别的方法。依据这种方法,文学作品可以划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四种文学体裁。
唐诗四分法:
(1)北宋杨时:“诗自《河梁》之后,诗之变至唐而止。元和之诗极盛。诗有盛唐、中唐、晚唐。五代陋矣。”
(2)南宋严羽《沧浪诗话·诗辨》认为:“大历以前分明是一副言语,晚唐分明别是一副言语。”“盛唐之诗,则第一义也”;“大历以还之诗”,“已落第二义矣”;“晚唐之诗”,则并无师承。他将唐诗分为五体:唐初体、盛唐体、大历体、元和体、晚唐体。这些都为后来人划分发展阶段提供了借鉴。
(3)元杨士弘据严羽说,在唐诗选本中分唐诗为始音、正音和遗响;并分“唐初、盛
唐诗”、“中唐诗”、“晚唐诗”。
(4)最明确提出“四唐”说的是明代的高棅,其《唐诗品汇》中有明确的划分:“今试以数十百篇之诗,隐其姓名,以示学者,须要识得何者为初唐,何者为盛唐,何者为中唐、为晚唐。”太宗贞观—元宗开元初为初唐、开元天宝为盛唐、大历—贞元为中唐、元和及开成以后为晚唐。且确认诗人的地位:“大略以初唐为正始,盛唐为正宗、大家、名家、羽翼,中唐为接武,晚唐为正变,余响方外异人等诗为旁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