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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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9:53
属于违法行为,债权人在追讨债务时,传播债务人照片和张贴告示的行为,存在侮辱或者诽谤行为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扩展资料: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侮辱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9:53
随意张贴他人照片,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扩展资料:
案例:超市为防贼张贴小偷照片9个月 律师:侵犯名誉权
快到年底了,小商小贩的生意开始忙碌起来,而一些超市也成了小偷经常光顾的地方,为了起到警示效果,整顿经营秩序,超市也是想出了各种办法,其中就包括张贴小偷行窃时的照片,虽然偷盗事件少了,可是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西安南郊的一家超市,柜台后的显眼位置处张贴着两张照片,上面写着此人是贼。记者注意到,这两张照片中一张拍摄时间为2014年3月5号,照片里的女子身穿羽绒服,手里正拿着洗漱用品,而另一张照片中的女子身穿短袖,正在选购商品。那为何她俩会被超市认定是贼呢?
超市工作人员:反正就是咱的监控拍下的,上回逮住一个把钱赔了,没报警,人家都害怕报警,一般情况下,她把东西给咱 咱就让她走了,她就不敢来第二回。
超市工作人员说,这都是以前监控拍到的小偷行窃画面,之所以把它贴出来,目的就是给大家都提个醒,同时也让有偷盗想法的人收敛些。
陕西耿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耿华:他实际上是一种侵犯他人人格权的一种侵权行为,如果说有这种小偷小摸或者盗窃的情况出现,作为超市的负责人或者店员来说首先应该报警,要求*机关来处理,由*机关或者*来确认这个人是否是一种犯罪行为,是否是违法行为。
如果实际情况不是一个盗窃行为,不是一个偷盗行为,那么被张贴出来的人如果感到自己的名誉受到侵犯或者是其他的人格权受到侵犯的时候,可以向这个店起诉要求对她的人格权的侵权进行损害赔偿,或者恢复影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超市为防贼张贴小偷照片9个月 律师:侵犯人格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9:54
把欠钱人的照片贴出算不算违法要看把照片贴在哪里,如果是贴在自己家里是不违法的,如果是贴在公共场所肯定是违法的了。侵害了对方的隐私权。对方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侵权。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
当对隐私权人产生严重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成应当承担上述法律责任外,还将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要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9:54
把欠钱人的照片贴出去,其行为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7 19:55
欠钱的成了大爷。请问我们的权益谁来维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