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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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2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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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1:00
这取决与你的工作性质,下面是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你看一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22:35
合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规所调整。实践中,人们通常将提供活劳动服务的过程称之为劳务。与劳务有关的合同很多,除了雇佣之外,尚有承揽、出版、运送、委托、行纪、居间、寄存、仓储等。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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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0:26
公司在成立之后,需要招贤纳士来组建自己的团队,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但在现实中,也存在着公司为了规避缴纳社保等法定义务而强迫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那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呢?签订劳务合同真的能为公司规避法定义务从而减少开支吗?笔者将在下文中进行分析。
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定义
(1)劳动合同: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主要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
(2)劳务合同: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服务的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主要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规定。
2、主体资格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是组织而不能是自然人,可以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2)在劳务合同中,双方主体既可以都是法人、组织,也可以都是公民个人、或者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组织。
3、人身依附性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双方之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业绩达标要求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若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的,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降薪、降职等处罚。因此,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
(2)在劳务合同中,双方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而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4、工资待遇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待遇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是不能违法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 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的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待遇和企业通过补贴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2)在劳务合同中,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5、福利待遇及风险负担不同
(1)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除工资外还享有法定的保险待遇。如《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在风险负担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2:34
看你的工作性质了,标题是劳务合同,内容是劳动合同,那最终可能会认定是劳动合同,合同的顶处,写着劳务就未必是劳务合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04:59
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是否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从上述几个方面来判断你与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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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3 07:40
你好,这要看你的工作内容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3 10:38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劳务协议,而且每月工资是签劳务费包括养老金在内,这样协议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