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24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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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5 06:20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给予赔偿。但是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等情形造成的,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对此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明确将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排除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之外,而一般情况下,交强险不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也要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进行赔偿。因而,一方面,对于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依然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另一方面,对于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则保险公司可以不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